为切实加强我市装修垃圾规范管理,保障市容环境整洁有序,推进装修垃圾“投、收、运、处”全过程闭环管理,建立健全投放便利、收运及时、收费规范、处置高效管理体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决定在市区范围内集中开展装修垃圾规范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装修垃圾,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工程垃圾以及居民小区、商业楼宇、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等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南阳市中心城区及官庄工区、职教园区范围内产生的装修垃圾均需由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相关企业处置。
三、本通告适用范围内装修垃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中规定“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完善付费制度。建筑垃圾产生方应支付合理的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费用。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建筑垃圾运输、利用、处置等价格信息。
四、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使用符合标准的装修垃圾收集容器、运输车辆运输装修垃圾,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密闭、覆盖、清洗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泄漏、遗撒,不得带泥上路行驶。
五、装修垃圾产生方不得将装修垃圾提供给未依法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或个人收集、运输、处置。未依法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不得从事装修垃圾收集、运输活动。
六、对违反装修垃圾处置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由相关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工程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违反规定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特此通告。
监督服务电话:
市渣土办(官庄工区、职教园区也可拨打)13782039985
宛城区15237734299
卧龙区13937765870
示范区13523643686
高新区19337719118
目前已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企业相关服务电话:
运输企业:
南阳市诚意运输有限公司15660003777
南阳市鼎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19837711111
南阳市启帆运输有限公司18838695555
南阳市君豪运输有限公司15503778777
南阳迅达亿通货运有限公司19837711111
南阳南都路通运输有限公司18537717888
南阳昊丽物流有限公司15672788661
南阳众益城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17633682666
南阳高新城市环境发展有限公司0377-61636216
资源化利用企业:
中利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垃圾、拆除垃圾)16697700177
薛氏建材(工程垃圾、拆除垃圾)13183308877
承仕德实业有限公司(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工程泥浆、装修垃圾)1352366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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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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