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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中心城区桥梁保护区安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19

关于《南阳市中心城区桥梁保护区安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南阳市中心城区桥梁保护区安全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制度》)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中心城区桥梁作为城市交通的关键枢纽,承载着繁重的交通流量,对城市经济运转和居民生活意义重大。然而,近年来,桥梁保护区内的违规行为频发,如违规施工、堆放杂物、超重车辆通行等,给桥梁结构安全带来严重威胁,部分桥梁已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为有效遏制此类现象,延长桥梁使用寿命,切实保障桥梁结构安全、行车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起草《制度》。

二、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四)《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

(五)《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

(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桥梁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1202号)

(七)《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五章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桥梁保护区的范围、桥梁保护区安全管理制度、法律责任、附则等。

(一)关于总则。《制度》明确了适用范围、方针原则和管理体制: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所有城市桥梁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二)关于桥梁保护区的范围。《制度》对桥梁保护区范围进行明确划分:跨河桥梁上下游各50 m范围内陆域、200 m范围内水域;立交桥、陆上高架桥、跨线桥和人行天桥外边缘线垂直投影面外两侧各10 m范围内陆域;隧道外边线外侧50 m内的范围。

(三)关于桥梁保护区安全管理制度。《制度》规定了桥梁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危害桥梁安全的行为擅自占用、挖掘、搭建、停放等从事工程性作业时,需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开展;桥梁养护单位需定期对保护区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加强对桥梁设施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工程建设单位在桥梁保护区内施工时,需提前向城管部门申请,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关于法律责任。《制度》规定了违规行为需限期整改,责令改正,并处以相应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附则。《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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