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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排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1-19


关于《城镇排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城镇排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保护范围》)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城镇排水设施,是指排水管道、具有排水功能的沟渠、泵站雨水调蓄和排放设施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相关附属设施等。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排水系统压力剧增,水体污染、排水不畅及内涝频发,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与城市生态。为加强对城镇排水设施管理,保障我市城镇排水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起草《保护范围》。

二、起草依据

(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2015〕第21

(三)《河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四)《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17

(五)《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21

(六)《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GJJ68-2016

三、主要内容

《保护范围》共七章,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划定依据、保护范围、活动要求、建设工程要求、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 对中心城区排水处理设施的保护范围进行详细界定,并明确保护范围内的活动要求,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要求以及监督检查的具体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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