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和豫燃专班〔2024〕36号《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三黑”的通知》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强化震慑效力,现公开曝光我市燃气领域打击“三黑”典型执法案例如下:
社旗县黑窝点案件:
社旗县燃气专班办公室于2025年2月7日,接群众举报“三黑”信息,迅速联合城管局公用事业中队到实地蹲点探查,确定信息无误后,立即组织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20余人,于上午10时12分在某镇查获该“黑窝点”,经查该“黑窝点”经营人员郭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运输、充装、储存等活动。现场查获(50kg满载气液双相钢瓶56支、50kg气液双相钢瓶23支、15kg钢瓶10支、充装设备一套、电子秤一个、气瓶小推车一个),公安部门将涉案人员郭某某带至下洼镇派出所进行询问,确定其违法出售、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后由属地派出所带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进一步调查。2月8日社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对郭某某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行政拘留十日。
社旗县黑气贩案件:
社旗县燃气专班办公室于2025年1月23日,接群众举报“三黑”信息,迅速联合城管局公用事业中队工作人员一行9人到实地蹲点探查,于下午6点12分在某镇发现赵某某进行“倒气”充装,现场查获(50kg满载气液双相钢瓶2支、15kg钢瓶1支、充装设备一套、电子秤一个、气瓶小推车一个),立即组织政府工作人员10人现场移交。公安部门将涉案人员赵某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确定其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质。2月19日社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行政拘留十日。
方城县黑窝点案件:方城县燃气专班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某镇内有非法充装气体窝点,专班立即组织城管、市场、公安等部门前去进行排查,于2025年2月5日下午4点查获该“窝点”经营者正在进行非法倒气,现场共查获了一套非法充装设备、2个50公斤的大型气罐和多个12公斤的钢瓶,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尚某某带至派出所进行询问,确定其违法出售、储存、运输液化石油气后由属地派出所带至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进一步调查。2月6日方城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决定对尚某某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危险物品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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