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强化震慑效力,现公开曝光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典型执法案例,请各市县有关单位及个人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基本案情:2024年8月6日下午,南阳荣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新华路与明山路至新华路与仲景路排水防涝工程改造施工中,二次探挖燃气管道过程中未采取人工挖掘,挖掘机驾驶员沈元保挖破通往烟厂De90中压A燃气支管,破损管道位于宛城区新华路与明山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未造成严重后果。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查实,南阳荣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南阳市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南阳荣熙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予以1万元行政处罚,对挖掘机师傅沈元保予以5千元行政处罚,对南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宛东分公司进行警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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