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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公布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22

       根据《河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南阳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为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强化震慑效力,现公开曝光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典型执法案例,请各市县有关单位及个人切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坚决防范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基本案情:2024年7月5日上午,胜甲营在南阳市工业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往北20米路东、雨污管网提升改造施工中,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燃气管道破裂、泄漏,未造成严重后果。

       查处理由及结果:经南阳市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查实,南阳市工业路与八一路交叉口往北20米路东雨污管网提升改造施工中,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燃气泄漏事故,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南阳市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对挖掘机师胜甲营予以14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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