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HNST-2024-10-08-01
采 购 人: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河南首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四年十月
目 录
项目概况
2024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南首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南阳市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B座11楼1109室)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10月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ST-2024-10-08-01
2.项目名称:2024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0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HNST-2024- | 2024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项目 | 200000.00 | 2000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采样9个县市,每个县市4样品,分别为出厂水全检测92项,管网水38项,末梢水6项,二供水6项。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服务期限:4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如截止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近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费凭证(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时间为准),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3.7供应商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范围应包含水质检测的项目;
3.8.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阳市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B座11楼1109室
3.方式:以现场报名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资料:(1)本公告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内容; (2)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售价:300元/份。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月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阳市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B座11楼1109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 月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阳市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B座11楼1109室
六、公告发布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西路61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7-61659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首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B座11楼1109室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568819763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阳市卧龙区中州西路61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7-61659779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河南首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阳市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B座11楼1109室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5688197631 |
3 |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项目 |
4 | 项目编号 | HNST-2024- |
5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6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7 | 采购内容 | 采样9个县市,每个县市4样品,分别为出厂水全检测92项,管网水38项,末梢水6项,二供水6项。 |
8 | 服务期限 | 40日历天 |
9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10 | 合格供应商 | 见“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1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 月 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
12 | 竞争性磋商有效期 | 磋商后60天 |
13 | *装订及密封要求 | 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要求: (1)A4纸打印、胶装,响应文件的包装应牢固可靠不易拆散,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书脊上注明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3)响应文件的密封必须使用密封条,在响应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U盘应用信封单独密封; (5)提供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单独递交。 |
14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15 | *签字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正副本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在响应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在密封条上加盖公章。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另携带电子版壹份(U盘word形式,内容为响应文件的全部内容,并确定无病毒感染)。 |
17 | 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南阳市孔明路建业凯旋广场20号楼B座11楼1109室 |
18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19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同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接收地点 |
20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抽取。 |
2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
22 | 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 | 成交公告媒介:同采购公告发布网站 成交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23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 本项目招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豫招协〔2023〕002 号”文件规定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
24 | 预算金额 | ¥200000.00元 |
25 | 付款方式 | 成交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水质检测项目,并出具最后一次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
26 | 解释权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27 | 中小企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折扣比例 20 %。 |
一、供应商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2024年度城市供水水质检测项目。本次采购适用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民法典》。
2.定义
2.1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河南首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采购人”系指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2. 4 “中标供应商”系指其磋商响应文件被采购人接受,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供应商。
2.5 “服务”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和其他有关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见“第一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2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
4.委托磋商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5.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要求、磋商方法和程序及合同条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三章 采购合同
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词义含混不清,应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收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当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5天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潜在供应商,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潜在供应商,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
8.2为使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每一潜在供应商;
8.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将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9.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要求
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10.2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和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文件格式
1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A4纸张进行统一排序,用中文打印并胶订成册,且不得采用活页夹;
12.2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
13.磋商报价
13.1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3.2响应文件递交时的报价为第一轮报价,本报价不是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次报价,高于上次报价视为无效标)。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经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4.报价货币
报价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供应商填报的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价依据,单位为元,可保留两位小数。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条件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内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携带备查);
(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
16.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
16.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采购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竞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7.磋商有效期
17.1磋商有效期从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响应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6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7.2因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18.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及电子文本壹份,在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和“电子U盘”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8.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3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18.4电话、传真形式的报价概不接收。
19.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U盘应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在封套明显处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地址、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9.2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9.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要求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供应商应在前附表所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
20.2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再接收。
21.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21.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竞标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补充或撤回竞标文件;
21.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供应商均须按本款的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21.3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小组
22.磋商小组
2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次采购的特点组织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政府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二名与一位采购人代表组成;
22.2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不得进入磋商小组;
22.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六、磋商会议
23.磋商会议要求事项
23.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磋商会议,所有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3.2供应商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会议;
23.3供应商应按时参加磋商会议并签到;
23.4磋商会议程序
(1)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参加,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同时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监督;
(2)磋商会议开始后,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开始;
(3)宣布磋商会议纪律;
(4)介绍到会监督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及供应商;
(5)由供应商代表检查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宣布检查结果;
(6)宣布进入磋商、评审程序;
24.5采购代理机构对会议过程进行书面记录。
七、磋商和评审
24.磋商、评审会议
24.1磋商、评审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审工作在政府采购监督员的监督下,由磋商小组负责评审。
25.磋商、评审内容的保密
25.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涉及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5.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磋商资格。
26.供应商实质性审核
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如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字;
(2)供应商提供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磋商响应文件,或在同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3)相互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有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为的。
27.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和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错误的修正
28.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正本与副本内容不符的,以正本为准。
29.磋商的程序及方法
29.1 磋商小组首先审阅磋商响应文件,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要点;
29.2资格性审查。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磋商的资格。
29.3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响应文件、工期、服务要求等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9.4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当场告知供应商:
(1)响应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9.5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确定与各供应商磋商的具体内容。
30.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
3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该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未做出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视同退出磋商。未通过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将不再进行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 | 形式 评审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1.2 | 资格 评审 | 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 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 |
财务会计制度 | 符合 “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 | |||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 “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 |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符合 “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 | |||
无重大违法记录 | 符合 “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 | |||
信用查询 | 符合 “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 | |||
资质证书 | 符合 “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 | |||
其他 | 符合 “竞争性磋商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规定 | |||
1.3 | 响应性评审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报价 | 不超过招标控制价,否则视为废标。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磋商报价:25分 技术方案:55分 综合实力:20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1.1 | 磋商报价(25分) |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5。 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供应商企业类型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专门面向中企业的项目除外)” 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远程评标在线说明)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的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培训费用、售后服务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答复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 ||
2.1.2 | 技术部分(55分) | 对项目的理解(8分) | 根据供应商对项目理解的准确性、目的的明确性、工作内容中各种因素考虑的全面性、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经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分;表述基本清晰、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5分;表述不清晰,内容不合理、可行性差,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服务方案的科学性(10分) | 采样方法、水质检测项目分析方法、水质评价方法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标准要求;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10分;表述基本清晰、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5分;表述不清晰,内容不合理、可行性差,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对关键性问题认识及对策措施(8分) | 供应商对本项目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理解分析准确、全面,运营处置应对措施合理可行。 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8分;表述基本清晰、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5分;表述不清晰,内容不合理、可行性差,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服务方案的总体布局(10分) | 项目服务的总体布局是否符合要求,布局是否合理;内容详尽细致、清晰缜密、阐述完整的,得10分;内容完整、基本可行,得4分;内容一般的得3分 | |||
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保障措施(9分) | 工作安排合理可行,工作流程逻辑关系清晰,对本项目工作进度的影响因素认识的程度,提出针对性强的协调解决办法,资源配置及研究进度计划合理,进度管理及工期保证措施具体明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表述清晰、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9分,表述基本清晰、合理性一般、可行性一般,得5分,表述不清晰,内容不合理、可行性差,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服务方案的质量控制措施(10分) | 水质采样、水质检测、评价的的部分各个环节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的设计思路及效果的表达:内容详尽细致、清晰缜密、阐述完整的,得10分;内容完整、基本可行,得6分;内容一般的得2分。 | |||
2.1.3 | 综合实力 (20分) | 类似业绩(6分) | 供应商自2021年以来,具有类似检测项目业绩的,每有一项业绩2分,最多得6分。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则不得分。 | |
仪器设备(8分) | 具有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包含气相色谱仪、红外分光测油仪、气相色谱质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电热恒温培养箱等,全部具备的得8分,每少一台设备扣1分,扣完为止。 注:每台设备提供相关设备名称、实物照片、品牌型号、发票或有效计量证书,未提供的不得分。 | |||
人员配备(6分) | 项目组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类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须同时提供职称证书) | |||
项目组成员(除项目组负责人)中具有相关专业类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没有不得分。(须同时提供职称证书) |
注: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竞争性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九、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
34.1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结束,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予以公示。公示1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发《成交通知书》;
34.2对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原因作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竞标文件;
34.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
35.签订合同
35.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5.2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与其签订合同。
36.成交服务费
36.1成交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
十、付款方式
37.付款方式:成交人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供水水质检测项目,并出具最后一次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
十一、解决争议的办法
38.出现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通过诉讼方式由采购人所在地法院裁决。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授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进行技术服务,并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该项目的生态考核检测工作,编制完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本项目检测报告和自查报告。
2.服务要求: 。
3.服务方式: 。
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服务工作
1.服务部门是 。
2.合同生效、甲方提交所需的资料后,乙方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检测报告和自查报告编制工作。
第三条:收费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 。
2.支付方式: 。
第四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与项目服务工作有关、必须的相关技术报告、现状图文、有关局委年度调度表等资料;
(2)按照乙方提供的检测方案要求提供环境监测基础资料;
(3)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4)如不能按时提交资料,服务时间顺延。
2、提供工作条件:
(1)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勘察采样,为乙方工作人员开展检测工作提供方便;
(2)按时向乙方支付检测经费;
3、甲方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由双方协商。
第五条:双方确定应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有关本项目的各项技术资料与数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外泄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
第六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严格按照环境检测技术规范及要求展开各项工作,乙方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检测报告和自查报告。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造成检测和报告工作拖延,使乙方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作的,工作时间顺延。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延迟提供本项目要求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成果,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2、双方确定,出现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提交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后签订的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由不可抗力造成本次咨询工作不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的,工作时间可顺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自乙方完成全部的服务工作,且甲方付清全部服务费用后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涂改、变更或解除合同。
委托方(盖章): 授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人:
1、采购内容:采样9个县市,每个县市4样品,分别为出厂水全检测92项,管网水38项,末梢水6项,二供水6项。
2、检测类别
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表(38项) | ||||||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取样点 | 检测频率 | 每次采样个数 | 样品总数 |
1 | 管网水 | 砷 | 随机 | 1 | 1 | 1 |
2 | 镉 | 1 | 1 | 1 | ||
3 | 铬(六价) | 1 | 1 | 1 | ||
4 | 铅 | 1 | 1 | 1 | ||
5 | 汞 | 1 | 1 | 1 | ||
6 | 氰化物 | 1 | 1 | 1 | ||
7 | 氟化物 | 1 | 1 | 1 | ||
8 | 硝酸盐 | 1 | 1 | 1 | ||
9 | 三氯甲烷 | 1 | 1 | 1 | ||
10 | 一氯二溴甲烷 | 1 | 1 | 1 | ||
11 | 二氯一溴甲烷 | 1 | 1 | 1 | ||
12 | 三溴甲烷 | 1 | 1 | 1 | ||
13 | 管网水 | 三卤甲烷 | 1 | 1 | 1 | |
14 | 二氯乙酸 | 1 | 1 | 1 | ||
15 | 三氯乙酸 | 1 | 1 | 1 | ||
16 | 溴酸盐 | 1 | 1 | 1 | ||
17 | 亚氯酸盐 | 1 | 1 | 1 | ||
18 | 氯酸盐 | 1 | 1 | 1 | ||
19 | 色度 | |||||
20 | 浑浊度 | 1 | 1 | 1 | ||
21 | 臭和味 | 1 | 1 | 1 | ||
22 | 肉眼可见物 | 1 | 1 | 1 | ||
23 | pH | 1 | 1 | 1 | ||
24 | 铝 | 1 | 1 | 1 | ||
25 | 铁 | 1 | 1 | 1 | ||
26 | 锰 | 1 | 1 | 1 | ||
27 | 铜 | 1 | 1 | 1 | ||
28 | 锌 | 1 | 1 | 1 | ||
29 | 氯化物 | 1 | 1 | 1 | ||
30 | 硫酸盐 | 1 | 1 | 1 | ||
31 | 溶解性总固体 | 1 | 1 | 1 | ||
32 | 总硬度(以CaCO3计) | 1 | 1 | 1 | ||
33 |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 1 | 1 | 1 | ||
34 | 氨(以N计) | 1 | 1 | 1 | ||
35 | 游离氯 | 1 | 1 | 1 | ||
36 | 总氯 | 1 | 1 | 1 | ||
37 | 臭氧 | 1 | 1 | 1 | ||
38 | 二氧化氯 | 1 | 1 | 1 |
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表(92项) | ||||||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取样点 | 检测频率 | 每次采样个数 | 样品总数 |
1 | 出厂水 | 砷 | ||||
2 | 镉 | |||||
3 | 铬(六价) | |||||
4 | 铅 | 1 | 1 | 1 | ||
5 | 汞 | 1 | 1 | 1 | ||
6 | 氰化物 | 1 | 1 | 1 | ||
7 | 氟化物 | 1 | 1 | 1 | ||
8 | 硝酸盐 | 1 | 1 | 1 | ||
9 | 三氯甲烷 | 1 | 1 | 1 | ||
10 | 一氯二溴甲烷 | 1 | 1 | 1 | ||
11 | 二氯一溴甲烷 | 1 | 1 | 1 | ||
12 | 三溴甲烷 | 1 | 1 | 1 | ||
13 |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 1 | 1 | 1 | ||
14 | 二氯乙酸 | 1 | 1 | 1 | ||
15 | 三氯乙酸 | 1 | 1 | 1 | ||
16 | 溴酸盐 | 1 | 1 | 1 | ||
17 | 亚氯酸盐 | 1 | 1 | 1 | ||
18 | 氯酸盐 | 1 | 1 | 1 | ||
19 | 色度 | 1 | 1 | 1 | ||
20 | 浑浊度 | 1 | 1 | 1 | ||
21 | 臭和味 | |||||
22 | 肉眼可见物 | 1 | 1 | 1 | ||
23 | pH | 1 | 1 | 1 | ||
24 | 铝 | 1 | 1 | 1 | ||
25 | 铁 | 1 | 1 | 1 | ||
26 | 锰 | 1 | 1 | 1 | ||
27 | 铜 | 1 | 1 | 1 | ||
28 | 锌 | 1 | 1 | 1 | ||
29 | 氯化物 | 1 | 1 | 1 | ||
30 | 硫酸盐 | 1 | 1 | 1 | ||
31 | 溶解性总固体 | 1 | 1 | 1 | ||
32 | 总硬度(以CaCO3计) | 1 | 1 | 1 | ||
33 |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 1 | 1 | 1 | ||
34 | 氨(以N计) | 1 | 1 | 1 | ||
35 | 游离氯 | 1 | 1 | 1 | ||
36 | 总氯 | 1 | 1 | 1 | ||
37 | 臭氧 | 1 | 1 | 1 | ||
38 | 二氧化氯 | |||||
39 | 贾第鞭毛虫 | |||||
40 | 隐孢子虫 | 1 | 1 | 1 | ||
41 | 锑 | 1 | 1 | 1 | ||
42 | 钡 | 1 | 1 | 1 | ||
43 | 铍 | 1 | 1 | 1 | ||
44 | 硼 | 1 | 1 | 1 | ||
45 | 钼 | 1 | 1 | 1 | ||
46 | 镍 | 1 | 1 | 1 | ||
47 | 银 | 1 | 1 | 1 | ||
48 | 铊 | 1 | 1 | 1 | ||
49 | 硒 | 1 | 1 | 1 | ||
50 | 高氯酸盐 | 1 | 1 | 1 | ||
51 | 出厂水 | 二氯甲烷 | 自来水厂 | 1 | 1 | 1 |
52 | 1,2-二氯乙烷 | 1 | 1 | 1 | ||
53 | 四氯化碳 | 1 | 1 | 1 | ||
54 | 氯乙烯 | 1 | 1 | 1 | ||
55 | 1,1-二氯乙烯 | 1 | 1 | 1 | ||
56 | 1,2-二氯乙烯(总量) | 1 | 1 | 1 | ||
57 | 三氯乙烯 | 1 | 1 | 1 | ||
58 | 四氯乙烯 | 1 | 1 | 1 | ||
59 | 六氯丁二烯 | 1 | 1 | 1 | ||
60 | 苯 | 1 | 1 | 1 | ||
61 | 甲苯 | 1 | 1 | 1 | ||
62 | 二甲苯(总量) | 1 | 1 | 1 | ||
63 | 苯乙烯 | 1 | 1 | 1 | ||
64 | 氯苯 | 1 | 1 | 1 | ||
65 | 1,4-二氯苯 | 1 | 1 | 1 | ||
66 | 三氯苯(总量) | 1 | 1 | 1 | ||
67 | 六氯苯 | 1 | 1 | 1 | ||
68 | 七氯 | 1 | 1 | 1 | ||
69 | 马拉硫磷 | 1 | 1 | 1 | ||
70 | 乐果 | 1 | 1 | 1 | ||
71 | 灭草松 | 1 | 1 | 1 | ||
72 | 百菌清 | 1 | 1 | 1 | ||
73 | 呋喃丹 | 1 | 1 | 1 | ||
74 | 毒死蜱 | 1 | 1 | 1 | ||
75 | 草甘膦 | 1 | 1 | 1 | ||
76 | 敌敌畏 | 1 | 1 | 1 | ||
77 | 莠去津 | 1 | 1 | 1 | ||
78 | 溴氰菊酯 | 1 | 1 | 1 | ||
79 | 2,4-滴 | 1 | 1 | 1 | ||
80 | 乙草胺 | 1 | 1 | 1 | ||
81 | 五氯酚 | 1 | 1 | 1 | ||
82 | 出厂水 | 2,4,6-三氯酚 | 自来水厂 | 1 | 1 | 1 |
83 | 苯并(a)芘 | 1 | 1 | 1 | ||
84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 1 | 1 | 1 | ||
85 | 丙烯酰胺 | 1 | 1 | 1 | ||
86 | 环氧氯丙烷 | 1 | 1 | 1 | ||
87 | 微囊藻毒素-LR | 1 | 1 | 1 | ||
88 | 钠 | 1 | 1 | 1 | ||
89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 1 | 1 | 1 | ||
90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1 | 1 | 1 | ||
91 | 2-甲基异莰醇 | 1 | 1 | 1 | ||
92 | 土臭素 | 1 | 1 | 1 |
末梢水、加压调蓄(二供)检测项目及费用明细表(6项) | ||||||
序号 |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取样点 | 检测频率 | 每次采样个数 | 样品总数 |
1 | 色度 | 1 | 1 | 1 | ||
2 | 浑浊度 | 1 | 1 | 1 | ||
3 | 嗅和味 | 1 | 1 | 1 | ||
4 | 肉眼可见物 | 1 | 1 | 1 | ||
5 | PH | 1 | 1 | 1 | ||
6 | 余氯(二氧化氯) | 1 | 1 | 1 |
二、技术要求:
(一)、抽样要求
选择受检城市、县城供水量最大的1个公共供水厂,采集出厂水和供水范围内的管网水、末梢水、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样品各1个。
(二)、检测指标
(1)出厂水样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表2和表3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标。
(2)管网水样品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和表2中除微生物及放射性以外的指标。
(3)末梢水和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样品
浑浊度、色度、肉眼可见物、臭和味、pH 和消毒剂余量。其中,消毒剂及相关指标应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表1和表2的规定选择测定。
(三)、采样要求
(1)样品采集
1.出厂水样品采样点: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样品采样点应布设在水厂内供水干管或配水泵房。
2.管网水样品采样点:应选择能代表管网水水质的监测点,由检测机构在供水企业提供的市政输水管网水质监测点中选取。
3.末梢水样品采样点:应布设在用户水龙头,建议选取公共建筑采集。
4.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样品采样点:应布设在加压调蓄设施出水处,若无法在此位置采集水样,应按与出水处最近为原则选择适合的采样点。建议采集居民住宅小区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水样。
5.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自备采样容器和相关物资,并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中的要求采集样品。
6.充分做好采样容器的清洁和密封工作。采样容器在采样前应先用样品荡洗2次或3次,注意已预先放置保存剂的采样容器不可荡洗。
7.采样时应用胶纸粘贴或悬挂样品标签于样品瓶上,注明样品编号、检测指标、采样人、采样时间及地点等必要信息。
8.为防止发生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变化,样品采集后应尽快进行测定。消毒剂余量指标应在采样现场测定。
(2)样品保存及运输
1.样品应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S750)中的要求添加保存剂,并于0℃-4℃冷藏、避光保存。
2.保存剂可预先加入采样容器中,也可在采样后立即加入。易变质的保存剂不能预先添加,保存剂不能干扰待测物的测定,不能影响待测物的浓度。
3.装有样品的采样容器应装箱保存、运输,样品保存箱应结实,有箱盖、便于搬运,并适于长途运输,能有效保证样品运输过程中的完整和不受污染。样品保存箱应具有保温热功能,箱中应放置冷源,如冰排、冰袋、冰盒等,冷源的数量应能有效保证样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冷藏要求。采样容器之间以及采样容器与保存箱壁、箱盖之间应使用具有缓冲作用的材料予以填充,防止采样容器在运输过程因震荡、碰撞而破碎。
4.样品装箱前与采样记录表逐一核对,检查所采样品是否已全部装箱。塑料瓶装箱前要检查是否塞紧内塞,拧紧外盖,贴好密封带;玻璃瓶要塞紧磨口塞,用封口胶、封口膜封口。样品保存箱应在箱外标注“不可倒置"和易碎物品”等标识,且明显清晰。
5.样品运输过程应有专人押运,如需航空运输的,应在采样前与机场联系,落实有关事宜。
(3)样品移交
1.样品送达检测机构后,依据相关规定由采样人员与样品管理员进行交接。样品管理员应对样品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样品标签及外观是否完好,水厂名称、样品编号是否一致,样品瓶是否完好,样品是否有沉淀、气泡、浑浊等情况。
2.检查现场检测记录单是否清晰完整,核查样品编号、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员、现场检测人员等信息与现场检测记录单是否对应。当样品有异常或有疑问时,样品管理员应及时向采样人员进行询问并记录有关情况。
(4)样品编号
1.出厂水样品编号:24DC+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01.
2.管网水样品编号:24DW+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01
3.末梢水样品编号:24DM+行政区划代码(6 位数字)+01
.4.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样品编号:24DE+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01.
其中,行政区划代码(6位数字)依据民政部发布的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四)、检测要求
(1检测方法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优先选择《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中的方法开展水质检测工作。
(2)检测质量控制措施
1.相关检测机构应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通过空白样加标等方式对抽样检测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2.制作标准曲线时,已知浓度点不得少于6个。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一般为:无机项目不小于0.999,有机项目不小于0.990.
(3)检测质量控制措施
1.检测结果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并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数据修约。
2.低于检测方法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结果,应以所采用方法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表达,格式如<0.001mg/L。
3.以某几项指标检测结果之和表达的水质指标,如其中一项或几项指标的检测结果小于所用方法的最低检测质量浓度,求和时这些指标的检测值以所用方法最低检测质量浓度的 1/2与其他指标的检测结果一并计算。
4.检测结果以文字形式表示时,应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样品的实际情况。标准中有明确规定的,以标准中规定的格式描述性状和等级。
(五)、结果报送要求
(1)时间及形式
承担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负责汇总检测报告和检测数据结果按合同约定时间前报南阳市城管局。
(2)时间及形式
1.填写“采样地点”时应将被检设市城市、县城名称与采样地点合并填写,格式为“xx市(县)xx企业xx水厂”;管网水样品填写详细的采样点名称,如“xx市(县)xx路xx号xx单位”;末梢水和加压调蓄设施供水样品还应填写楼层和房间号,如“xx市(县)xx路xx号xx单位xx层xx号”。
2.消毒剂余量依据现场检测的消毒剂种类选择相应指标填报检测数据,未检测的其他消毒剂种类划斜线;如现场检测时发现无消毒剂投加装置或实际未进行消毒,在“游离”指标中填报为“未加氯”。
三、其他要求:
1、报价应包括采购内容内的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及其它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内容和实地察看情况进行报价,并在响应文件中综合考虑可能影响项目工期和谈判报价的应由承包人负责承担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等为理由提出延长工期或其他经济补偿的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自拟)
一、磋商函格式
磋商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 元作为投标报价,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
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书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5)我公司承诺承包的项目自行协调地方关系。
4.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一览表
企业 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法人代表人 | ||
注册资金 | ||
项目 情况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承诺 | 磋商报价 | |
质量要求 | ||
服务期限 | ||
投标有效期 | 日历天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分项报价表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单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职务:
身 份 证: 现 住:
兹委托 参加 项目事宜,并授权其全权办理以下事宜:
1、参加投标活动;
2、出席开标会议;
3、签订与中标事宜有关的合同。
授权代表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以其自己的名义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宜处理完毕止。
委托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编号为 竞争性磋商,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磋商文件中规定的 (服务),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的真实的。
1、由(签发部门)签发的我方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答疑时出示原件)。
4、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
5、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联系电话。
6、采购项目要求的其他文件。
7、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承诺函和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
供应商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很荣幸能参与项目编号为 采购的投标。
我代表 (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中所有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准确的,无任何虚假内容。若存在有虚假内容,我方愿意接受惩罚;
3、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按合同履行义务,按时交付使用,保证设备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供优质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对其进行调整,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我方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作为与采购方签约的合同文本,非经双方一致同意,不得改变原合同文本的条款。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招标中若获中标,我们保证在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转账、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投标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号) 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 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 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 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为 万元, 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本企业______(是、不是)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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