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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17


现就《〈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裁量基准》的必要性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政管理实际,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对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法政办〔2024〕7号):“各省辖市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尺度统一,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作为该部政府规章的执法部门,有必要制定《裁量基准》。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

4.《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法政办〔2024〕7号);

5.《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相关制度〉〈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豫建法〔2022〕296号)。

三、起草过程

自《办法》于2024年3月19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布以后,南阳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四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机构)、局属业务管理单位、执法单位,以及市城市管理局立法工作办公室等专业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办法》的行政处罚条款逐条进行研究,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之后,书面征求了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系统各部门(机构)的意见,并通过南阳市城市管理局门户网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同时,依据《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国家机关制定与市场主体相关的法规、规章,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自律监管机构的意见,并依法予以公布”规定,征求了相关企业的意见。

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形成《裁量基准》修改稿。目前,未收集到社会公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各县(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机构)对《裁量基准》未提出意见。针对相关企业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我们逐一进行研究,吸收其中的合理部分,并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相关企业均表示对《裁量基准》已无原则性分歧。

按照《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规定,从制定主体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证明事项等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情形;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加本单位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形七个方面对《裁量基准》进行了行政合法性审查,并审查通过。2024年7月1日,南阳市城市管理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裁量基准》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裁量基准》共涉及《办法》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八条4条行政处罚事项,包括编号、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处罚基准等内容。在充分考虑行政处罚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本地区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又将违法行表现情形对应的行政处罚细分为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一般处罚(轻微、一般、严重)、从重处罚7个裁量阶次,充分体现包容审慎、宽严相济、公平合理的法治理念。同时,也明确了裁量基准施行时间,即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关于表现情形中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应作如下理解:

危害后果、危害后果轻微在法律上尚未有规定,结合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业特点和行政处罚条款,危害后果一般包括将餐厨垃圾喂养家禽家畜、炼制地沟油等违法利用行为;将餐厨垃圾倾倒市政管网、污染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擅自停业、歇业产生纠纷、法律后果的行为;与上述行为相类似的行为。

危害后果轻微是在不予行政处罚表现情形限度内,从危害程度较轻、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易于消除或者减轻、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主动与违法行为对象达成和解、其他能够反映危害后果轻微的因素等方面综合认定。

宛综执〔2024〕4号=关于印发《〈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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