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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5-09


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将《办法》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餐饮行业迅猛发展,但随着而来的餐厨垃圾问题也日益严重,如商户乱倾乱倒餐厨垃圾,严重污染城市市容环境;餐厨垃圾分散处理,导致不法商贩非法提炼加工“潲水油”,非法回流至餐桌后带来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对此,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

目前,我市处置餐厨垃圾问题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分别为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和南阳市人大《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均非针对餐厨垃圾的专门规定,在依据上述规定处置餐厨垃圾问题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缺乏对应具体处罚措施。

另,餐厨垃圾管理不仅要考虑收集、运输、处理环节中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社会反馈等诸多问题,还要解决餐厨垃圾资源化项目的市场化运作问题,需要各方面衔接配合。目前,我市餐厨垃圾管理面临的问题有:餐厨废弃物监管部门职责不清;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体系不健全;打击餐厨废弃物非法收集运输、处置缺乏法律依据;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责任不明等等,致使大量餐厨废弃物或被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处理,或被随意倾倒入下水管网,或被私人收集运往城郊农村用来直接喂养畜禽,或被非法回收后分离油脂提炼加工地沟油,危及食品安全,污染生态环境,影响了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发展。

因此,我市亟需出台《办法》,对餐厨垃圾管理、执法进行规定、规范。

二、立法可行性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已为《办法》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二是我国许多地方已经进行了餐厨垃圾管理立法探索,为我市提供了先进经验和立法资料。三是我国当前提倡加强食品安全、发展绿色经济等政策,我市应当积极响应并加以落实。餐厨垃圾管理立法也使这些政策得到具体落实。

三、立法目的

一是通过地方立法实现我市餐厨垃圾全流程监管。通过立法,进一步明晰了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建设,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使餐厨废弃物在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全流程监管,真正实现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置,防止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和危害公共安全。

二是通过地方立法实现我市餐厨垃圾管理规范化、法制化。通过立法,尽快改变我市餐厨垃圾管理无法可依、无章可循局面,推动我市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三、《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

5.《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6.《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7.《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另,《办法》参照了青岛、厦门、广州、三明、大连、成都、西宁等城市关于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立法资料和先进经验。

四、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办法》共分五章三十二条,分别对餐厨垃圾范围,管理处置原则,组织管理体制,市场有偿运行机制,餐厨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现就《办法》的几个重要问题说明如下:

 (一)餐厨垃圾的定义,餐厨垃圾与餐余垃圾的区别

什么是餐厨垃圾

本办法提到的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不可再食用的废弃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的区别

  餐厨垃圾产生自饭店、食堂等餐饮业的残羹剩饭,具有产生量大、数量相对集中、分布广的特点。 

  厨余垃圾主要指居民日常烹调中废弃的下脚料和剩饭剩菜,以及食品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

(二)餐厨垃圾处置的收费

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第二十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成立环境卫生服务公司。凡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应当交纳服务费”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之规定,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实行有偿服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餐厨垃圾处理费,具体标准和办法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和收费体系中。

鉴于我市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率不高、尚未颁布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经营者许可制度
   餐厨垃圾系属生活垃圾范畴,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之规定,我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应依法实行服务许可,具体可通过特许经营权出让方式授予。同时,为保证收运、处理活动高效运行,防止恶性竞争,《办法》分别对收运、处理经营者在资金规模、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技术条件、处理工艺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四)餐厨垃圾怎么管?

1.餐厨垃圾须交专业单位收运

根据《办法》规定,餐厨垃圾产生者必须要按规定严格落实餐厨垃圾的收集、投放以及申报工作,还必须将餐厨垃圾交由正规的收运单位收集、运输,并与之签订相关合同,明确餐厨垃圾交付的时间、地点、种类和频次。

一旦违反上述规定,相关责任人将会被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 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自行处理餐厨垃圾

《办法》规定,有条件的单位也可利用专门的处理设备,自行处理餐厨垃圾,但采用的处理设备必须符合标准,排放的污染物也应符合相关环保规定。

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提前至少10日向市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工作台账,记录自行处理的餐厨垃圾总量、产生物数量和去向,工作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市主管部门应当对餐厨垃圾产生者自行处理餐厨垃圾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餐厨垃圾处理要求的,应当责令停止自行处理餐厨垃圾。

3. 专用车辆密闭运输,并全程在线监管

根据《办法》规定,餐厨垃圾的收运及处理的全程都将受到严格的监管。一切从收运单位与餐厨垃圾产生者签订收集运输合同开始。并且此后的环节全程被纳入在线设备监控。收运单位必须按照收集运输合同的约定和市环卫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业规范,及时收集运输。

收运时使用的车辆必须是专用的,且外部应标有收运单位的名称和标识,车上也必须安装装卸计量、视频监控、卫星定位等在线监测设备,便于环卫部门实施全程在线监管。

运输必须全程采取密闭方式,确保垃圾不泄漏、遗撒或倾倒,并按规定路线在24小时内将收集的餐厨垃圾运输到处理场所。

此外,收运单位也必须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并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来源、数量、去向等情况报送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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