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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时间:2024-03-19     阅读次数: 


《南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我市餐饮服务业快速发展,餐厨垃圾产生数量多,市场大,但缺乏相应的餐厨垃圾管理和执法依据,风险隐患突出。通过政府立法,进一步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督体系,明确监管要求,设立法律责任,为规范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餐厨垃圾的定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经营、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者)在生产、服务、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废弃食用油脂(包括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等废弃物。

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是如何确定的?
       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餐厨垃圾实行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并依申请向中标人作出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四、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将餐厨垃圾交由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单位,或者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并签订收集运输协议,明确收集时间、地点、种类、频次等内容;餐厨垃圾实行单独收集,不得与一次性餐饮具、酒水饮料容器、塑料台布等其他固体生活垃圾相混合;规模较小的食品摊贩等餐厨垃圾产生者可以实行集中投放。

五、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按照收集运输协议,及时收集餐厨垃圾,每日至少收集一次;并在收集当日内将餐厨垃圾运输至处理单位;使用具有统一标识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安装装卸计量系统、行驶记录仪或者卫星定位装置,并将信息接入管理信息平台;保持收集运输车辆整洁,实行密闭运输,避免泄漏、遗撒;不得将水或者其他垃圾混入餐厨垃圾;对于单独收集的废弃食用油脂,按照废弃食用油脂价值有偿收购,收购价格按市场价格自行协商确定。

六、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按照处理服务协议和有关规定接收餐厨垃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数据应当接入管理信息平台;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等污染排放物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开,监测设备应当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实现资源化利用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要求,产品流向记入台账;制定应对设施故障、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七、在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过程中,不得有哪些行为?
       不得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或者混入其他垃圾存放、收集、运输、处理;将餐厨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或者排放到雨(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公厕等;以餐厨垃圾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其他食品;禁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八、有关主管部门对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环节是如何进行监督管理的?
       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统一的管理信息平台,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程在线监控;有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现场检查、抽查、监测等管理措施,以及管理部门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执法协作机制,依法查处违反餐厨垃圾管理违法行为。

九、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收费吗?
       餐厨垃圾属于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按照所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或委托的单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单位在收集、运输餐厨垃圾时,不收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收集、运输、处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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