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党组会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3年11月23日,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召开第24次党组(扩大)会议。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献普领学交流设立国家宪法日的重要意义。
会议强调,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梁献普指出,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也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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