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1.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中转站及渗滤液处理运行管理。推进城区内建筑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置,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2.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县(市、区)组织开展城市清洁行动。
3.开展城管执法行为监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加强源头管控,确保渣土车辆完善封闭和冲洗措施,不带泥上路。
5.负责中心城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目常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污水管网收水能力、处理水量和水质达到设计要求。
6.牵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推进城区内河及黑臭水体治理。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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