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化解噪声污染
邻里关系和睦如初
一、基本案情
新华西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南方向某电动车专卖店店主张某,店外宣传喇叭声从早上七点至晚上七点,噪声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遭到居民王某投诉。接到居民投诉后,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立即安排行政调解人员启动行政调解程序,调解人员立足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与双方协商,使各方相对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二、具体做法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发现,王某反映情况属实。因该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启动行政调解程序。调解之初,张某称以做生意必须宣传为由,不接受调解。随后执法人员向张某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相关规定,并向张某解释,在街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影响其他人的正常生活,将接受相应行政处罚。经过多次的沟通,最后张某意识到主观错误,同意接受行政调解,并及时整改。
三、以案释法
在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行政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性意见:双方自愿协商解决,张某自早八点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分贝值内使用宣传喇叭,中午十二点至下午两点半之间、晚上七点之后,不得使用宣传喇叭。张某全部整改到位后,王某同意不再追究,行政调解终结。如何创新运用各种法治手段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的难题,一直是我们思考的课题。而行政调解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并以其快捷、低廉、尊重意愿自治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冲突,有利于实现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使当事人自愿听从行政机关正确有益的劝导说服,化解纠纷、解决矛盾,协助利益相对人定纷止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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