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设立专用烟道的老旧商住综合楼新建餐饮服务项目不可一概而“罚”
一、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4日,信访人反映:某烧烤店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餐饮服务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民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的罚款。”
二、具体做法
本案某烧烤店的违法客观事实清楚。然而,对这一违法行为如何适用法律,却让执法人员掂量再三。因烧烤店经营场所于上世纪90年代初建成,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餐饮经营许可证件,获得法定主管部门赋予的餐饮经营权,若生硬照搬法律进行处罚,势必导致当事人信赖利益损失,影响政府公信力。据此,秉承服务型行政执法的为民理念,就某烧烤店的相关行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前往信访人所在单位,在烧烤店与信访人之间进行行政调解,推心置腹与信访人面谈举报件处理情况,并将《案件办理反馈表》向信访人进行当面反馈,信访人与某烧烤店对相关决定表示认同,并签署了同意处理结果的意见。
三、以案释法
在信访人与行为人针锋对立的情况下,经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周密细致行政调解工作,既及时有效地处理了信访案件,又妥善化解了信访人与行为人的矛盾,同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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