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行政指导二次供水单位加强水质管理案
基本案情:南阳市至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南阳市光武路与人民路西北角淯龙苑小区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根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不具备相应水质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测”。但在日常行政执法巡查中,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水质管理制度建立并不到位。
具体做法: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本着践行服务型行政执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理念,对该公司进行行政指导,督促该公司建立健全水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水质管理,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并告诫该公司如未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我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以案释法: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如逾期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常规检测并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依据《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为了避免南阳市至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南阳市光武路与人民路西北角淯龙苑小区提供的二次供水服务中未按照《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超规定期限(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进行水质检测未对各类储水设施清洗消毒,我局对该公司进行行政指导,既保障淯龙苑小区广大业主的用水安全,得到了小区业主的一致好评,又及时提醒该公司履行法定义务,避免接受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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