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
行政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六全措施案
基本案情:河南德诚建设有限公司在南阳市原西环路以东、枣庄路以北区域进行气泡混合砼设备加工基地项目4#、5#、6#厂房项目施工。南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日常巡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施工现场部门沙土未覆盖到位、道路有积尘、冲车胎垃圾未及时处理的情况。
具体做法:我局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理念,行政指导该公司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行为的管控,并及时告知该公司如未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若涉事单位在建设工程施工时,未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依据第一百一十五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为避免该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进行防尘抑尘措施而被行政处罚,我局对该公司公司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其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及时整改扬尘问题,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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