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背景是什么?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市城市管理局在2021年8月清理的基础上,于2023年5月成立规范性文件清理专班,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2023年7月1日以前制定的文号为宛城管、宛综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件,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1件。

二、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是什么?

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范围:2023年7月1日以前制定的文号为宛城管、宛综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全文保留、全文失效、部分条款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另,2021年8月5日已废止或失效的文件不再列入此次清理范围。

三、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原则是什么?

凡存在违法设定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者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存在与公开发布的权力清单内容不符;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的,或者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或者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应提出废止或者修改后重新发布的意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或者实际上已经没有实施的,应提出宣布失效的意见。

四、本次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过清理,确定我局全文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凡决定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由起草单位(科室)重新起草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解读单位: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李庆峰  政策解读电话:0377——61688039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7月25日


相关文件:宛城管〔2023〕127号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