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会学习《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省政府出台《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使我省重大行政决策有法可依。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3月10日,局党组会对《规定》主要内容和程序进行学习掌握,并提出几点工作意见: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内容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
(一)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六)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
(一)决策启动
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按照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提请局领导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
(二)公众参与
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对社会和公众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等因素,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三)专家论证
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等,专家或者专业研究机构论证后,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并出具书面论证报告。
(四)风险评估。
对可能涉及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舆情等方面风险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方评估决策草案的风险可控性,并出具书面风险评估报告。
(五)合法性审查
决策草案应当由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合法性审查的内设机构出具合法性初审意见,并经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市城市管理局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六)集体讨论及公开
决策草案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市城市管理局党组会议讨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通过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发行的报纸等途径及时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七)立卷归档
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全部立卷归档。
(八)决策执行及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执行任务及其责任分解由局办公室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在执行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实现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市城市管理局报告。决策执行单位定期对决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调整重大行政决策。
三、工作意见
(一)机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掌握。
(二)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南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宛政办〔2022〕57号)中“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决策目录编制和审查工作”和“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的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申报、执行工作,配合做好决策目录的编制、调整及其管理工作”之规定,做好2023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工作。
(三)局办公室要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局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局政策法规科要做好决策草案合法性审查工作,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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