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达到“窗口受理、接审分离、封闭运行、限时办结”的要求,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依法办事,公开公正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审批事项;对审批事项的法定依据申请、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进行公示,并制作表格资料供行政相对人免费使用。

二、热情接待,规范用语

当行政相对人询问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使用规范服务用语。咨询问题属于本单位工作范畴的应耐心细致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范畴的,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到相关单位进行咨询,并准确告知相关单位的位置;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与行政相对人争吵。

三、高效便民,勤勉敬业

(一)首问负责。首先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人员即为承办第一责任人,负责将申报件相关信息录入局电子行政审批工作平台。

(二)一次告知。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人员必须向行政相对人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如需要补正材料的,承办处室须一次性反馈补正内容,由受理工作人员书面告知行政相对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申报事项,应详细告知退件原因,不得随意、无正当理由退件。

(三)限时办结。受理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办结。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不能办结的,有关处室要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理由合理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向行政相对人作出解释,

(四)及时送达。受理的审批事项办结后,承办工作人员应及时主动告知行政相对人办理结果,并送达行政审批文书。

四、遵章守纪,清正廉洁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拖延办理,更不得刁难;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得接受行政相对人请吃和礼金、礼品。行政相对人可对有关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举报投诉,投诉电话:0377-61688033 由局监察室对群众投诉的问题认真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