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编办〔2021〕164号 关于调整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共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党组:

根据《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直35个部门行 政审批服务机构设置的通知》(宛编〔2021〕67号),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

一、行政审批服务科单独设置,作为南阳市城市管理局内设  机构。行政审批服务科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协调‘放管服效’

改革相关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动态修订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梳理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负责本部门 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和权力事项流程图的拟定、申报工作;负 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依申请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相关接待、咨询、受理、审核审批和办理结果公布等工作。”

二、二科不再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相关职责分别划入三科(计划建设科)、四科(市容管理科)。

三科(计划建设科)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和编制城市管理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城市景观建设和户外广告专项规 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规划评审、招投标管理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组织实施等工作;参与和城市管 理有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四科(市容管理科)主要职责为:“负责拟订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市区临时占用主次干道(广场、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的有偿使用和市场运作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选址、布局和实施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沿街建筑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辖区内固废综合处理生态园区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和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环境保护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等方面有关工作。”

调整后,行政审批服务科以外的所有内设机构,不再承担行政审批服务相关职责。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