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编〔2022〕144号 关于印发《南阳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阳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市县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 办〔2022〕22号)和《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宛办〔2022〕31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阳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为市城管局所属公益一

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处级。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南阳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

本依据。

第四条  南阳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政环卫法律法规和政策 措施;负责编制和实施中心城区市政、环卫设施的维护及其中长

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养护工作。

(三)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城市

固废的收运处理、资源化利用、费用收缴等工作。

(四)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对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原填埋垃圾后期安全环保运

行、南阳市生态环保静脉产业园区项目运行提供保障服务。

(六)负责大气污染防治涉及环卫道路洒水、抑尘作业的保

障服务工作。

(七)负责南阳东站高铁片区的社会秩序、交通秩序、商业

经营秩序、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保障服务工作

(八)协助完成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热力、燃气、供水、污水

处理等事务性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

务。

第五条 南阳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 )综合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协调、督办、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四)规划发展科。 负责中心城区市政、环卫设施的维护及 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市政、环 卫基础设施摸底调查、统计和资料归档工作;负责作为业主方的 项目手续办理及全过程监督工作;负责公厕、中转站、粉尘站等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南阳市生态环保静脉产业园的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手续代办工作。

        (五)技术科。 负责建立市政、环卫设施维护专家库;负责 市政、环卫工程评审和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归 档和设施管理维护的分配工作;负责路灯、亮化、排水、桥梁维护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安全生产和目标管理等工作。

        (六)城市公用事业服务科。 协助完成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热力、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事务性工作。

         (七)督查科。 负责市政、环卫设施的日常监管和绩效考评 工作;负责对各管理所调度、分配工作;负责智慧城管运行中心 派单的接收回复及“12345”二级服务平台热线的服务和管理; 处理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突发任务;参与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的 处理工作;参与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建筑垃 圾处理费等城市固废处理费征收标准的拟定协调、政策宣传、居 民咨询和征缴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跟踪落实各类环境卫生问题的督促整改、备案、回复等工作。

         (八)材料供应科。 负责国有资产购置、验收、登记入账、维护使用及市场化运营等工作。

        (九)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政策法规的宣传、 贯彻和落实;参与制定环卫作业管理工作方案、考核标准等;负  责中心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常态化保障服务工作;指导县市  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发展的保障服务工作;参与环卫市场化企业资质审核,制定环卫作业服务定额等;负责中心城区环卫部门防汛、除雪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建筑垃圾管理科。 贯彻落实建筑垃圾排放管理工作的 政策、文件、法律法规;指导县市区建筑垃圾排放、消纳工作 负责建筑垃圾大数据平台运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终端设施的筹建、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一)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科。 贯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相关政策、文件、法律法规;负责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指导县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可回收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

         (十二)装备保障科。 负责编制年度设施养护专业设备采购 计划;负责车辆、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维护工作;负责物资保障工作。

         (十三)档案中心。负责市政环卫设施管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管理和保密工作。

         (十四)智慧化运行中心。 负责智慧市政、智慧环卫等项目 管理工作;负责智慧市政管控平台、智慧环卫大数据平台、智慧 公厕云平台建筑垃圾大数据平台等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网络专线的建设、应用、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东区管理所。负责东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情况的日常巡查,发现并向相关机构反馈问题;负责东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并指导所在区域环卫机构及时处理。

         (十六)西区管理所。 负责西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情况的日常巡查,发现并向相关机构反馈问题;负责西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并指导所在区域环卫机构及时处理。

         (十七)南区管理所。 负责南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情况的日常 巡查,发现并向相关机构反馈问题;负责南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并指导所在区域环卫机构及时处理。

         (十八)北区管理所。 负责北城区市政设施维护情况的日常 巡查,发现并向相关机构反馈问题;负责北城区城市环境卫生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并指导所在区域环卫机构及时处理。

         (十九)路灯设施管理所。 参与制订路灯管理办法和路灯建设、维护、管理考核标准;负责中心城区道路路灯的养护工作。

         (二十)亮化设施管理所。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 夜景亮化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制订城市夜景照明 管理办法和夜景亮化建设、维护、管理考核标准;负责中心城区夜景亮化设施的养护工作。

         (二十一)桥涵设施管理所。 负责中心城区桥梁、涵洞、下穿隧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检测和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二十二)排水设施管理所。 负责中心城区道路排水管网排 查检测及管理工作;负责调蓄池的运行养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 市管道路排水管道、暗涵、窨井等排水设施的掏挖、疏通、维修、改造工作;负责排水泵站的运行养护工作。

    (二十三)南阳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南阳市生态环保静脉 产业园服务中心)。 负责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渗滤液处理车间、粪便处理车间、沼气处理车间的规范化运行;负责厂区各种设施的日常养护和运行保障;负责有关部门提出的项目检测;负责填 埋场生态环保修复项目垃圾筛分中心的运行;负责生态环保静脉 产业园区入驻的城市固废处理项目的规范化运行;负责建筑垃圾 末端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园区大气污染防治等环保相关工作。

   (二十四)南阳东站高铁片区综合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南阳   东站高铁片区的社会秩序、交通秩序、商业经营秩序、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保障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第六条南阳市市政环卫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45名、临时298名(财政全额拨款)。核定领导职数6名,其中:书记1 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6正(含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19副。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南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提交市委编委研究决定。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2年12月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