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之三 | ||||||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设定依据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
1 | 未按照批准的绿地率建设附属绿地 |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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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附属绿化工程未按期完成 |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 经责令限期完成后,在限期内完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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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单位未及时备案 |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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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按照规定进行公示 |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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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绿化或者简易绿化 |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四条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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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绿地养护责任人未履行养护责任或者养护不当造成绿地严重损害 |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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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或者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 |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经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后,在限期内恢复原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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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后,未按照规定期限恢复绿地 |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经责令限期恢复绿地后,在限期内恢复绿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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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利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结绳晾晒、包裹树木损害城市树木的行为 | 《南阳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
1.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立即自行改正; 3.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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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履行相应责任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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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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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擅自堆放物料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经责令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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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2.搭建建筑物的状态为尚处于基础状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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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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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 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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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 经责令改正后,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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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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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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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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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擅自在道路路缘设置接坡、在道路红线内设置门店踏步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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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在道路上散发经营性宣传品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经责令立即改正后,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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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在非禁止游泳的城市水域裸体游泳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 经责令立即改正后,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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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违反《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 《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在限期内改正并消除影响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
预警提示 行政告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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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说服教育、预警提示、行政指导(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失信惩戒、行政告诫、空缺执法、典型曝光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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