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之一 | ||||||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 ||||||
序号 | 处罚事项 | 设定依据 | 从轻处罚的情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裁量幅度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建设项目开工前,未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未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未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的 |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内从轻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诫 |
2 | 未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内从轻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诫 |
3 | 未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内从轻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诫 |
4 | 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未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 |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内从轻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诫 |
5 | 对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未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无许可证清运和随意倾倒 |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内从轻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诫 |
6 | 规模以上施工工地未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未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内从轻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诫 |
7 | 其他应当采取的防尘措施 | 《南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
1.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 2.经责令改正后能立即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般违法行为处罚基准内从轻 |
预先提示 说服教育 行政指导 行政告诫 |
说明:配套监管措施主要是包容观察、说服教育、预警提示、行政指导(引导、示范、提示、辅导、建议、规劝、约谈、回访)、失信惩戒、行政告诫、空缺执法、典型曝光等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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