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 策 解 读

近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做好《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现对《方案》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2018年9月17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目标任务,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出台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主要目标

(一)2020年6月份前,试点范围内居民分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分类投放准确率达90%以上,分类设备完好率及分类标识准确率达100%,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市推广。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到3万户,其中,卧龙区10000户,宛城区10000户,高新区5000户,城乡一体化示范区5000户。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市县全面启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方案》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三)《河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城市〔2018〕734号)。

(四)《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启动省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函》(豫建城函〔2019〕53号)。

四、实施范围及对象

在中心城区宛城区、卧龙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部分实施物业管理的居住小区。上述试点居住小区实施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待试点结束后,形成有效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分类区域。

五、重点内容解读

《方案》由五个部分组成:一是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二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实施范围和分类标准(试点范围、收集投放标准、运输处置标准、设施配置标准);三是明确了工作步骤(动员部署阶段、具体实施阶段、总结展开阶段);四是提出了生活垃圾分类的具体保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做好财政保障、强化监督考评);五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重点内容包括:

(一)建立高规格的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推进领导小组,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确定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办法。综合考虑我市中心生活垃圾的成分特点,生活垃圾按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投放。根据四种生活垃圾特点,对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分别提出相应标准;依据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标志》要求,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为蓝色,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为红色,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为绿色,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为灰色。

(三)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区政府(管委会)属地责任,市直有关单位的部门管理责任,以街道、社区为工作单元的具体落实责任,形成形成市、区(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街道(乡镇)、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四)严格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市直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以及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创建测评内容,市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通报。

(五)明确其他县(市、区)也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除卧龙区、宛城区、高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其他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实际参照本方案贯彻落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做好各自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实施时间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解读人:王鑫  政策解读电话:0377——61688012

附件:

相关文件:《南阳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