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二、实施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城市供水条例》(1994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实施主体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 规划部门关于排水管位迁移书面意见
2. 建筑物与市政排水设施平面图、剖面图及技术参数
3. 营业执照
4. 重大改建项目方案
5. 拆除、移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7. 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立项批复、红线图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
六、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 20 日 承诺: 1 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综合窗口)
九、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首 席 代 表:0377-6138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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