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二、设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实施主体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申请表
2、营业执照
3、设置的位置图及全景彩色效果图
4、户外广告设施载体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
六、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 20 日 承诺: 1 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综合窗口)
九、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首 席 代 表:0377-6138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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