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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
信息来源:南阳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21-01-15

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

二、设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实施主体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 瓶装燃气供应站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抢险抢修人员的社会工伤保险证明、劳动合同)

3. 燃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4. 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5.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燃气事故抢修应急预案

6. 燃气经营许可证

7. 营业执照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

六、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 20 日  承诺: 1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综合窗口)

九、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 表:0377-6138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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