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信息来源:南阳市城管局 发布日期:2021-01-15

一、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二、 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三、 实施主体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四、 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原件

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原件

3.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原件

4. 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复印件(3天以上及大型施工项目需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围墙的施工图纸材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办结

六、 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 20 日  承诺:1

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 办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综合窗口)

九、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 表:0377-61387686

 

 

版权声明      主办: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服务热线:12319

网站标识码:4113000022      豫公网安备 41130302000293号

备案序号:豫ICP备2024081915号-1 

地址址:南阳市中州西路619号  邮编:473000   传真:037761688003   投稿邮箱:nycgzsd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