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二、 实施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三、 实施主体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四、 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请表原件
2.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现场勘查意见原件
3.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意见原件
4. 大型施工项目施工图纸材料复印件(3天以上及大型施工项目需占用市政道路设置围墙的施工图纸材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办结
六、 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 20 日 承诺:1日
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 办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综合窗口)
九、 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首 席 代 表:0377-6138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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