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二、实施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三、实施主体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申请表原件
2. 场地使用权佐证材料
3. 绿地、树木情况说明材料(出示的相关材料能切实证明申请的必须性:(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树木危及人身、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安全的;树木妨碍交通的;树龄已达更新期的;树木密度过大需要间伐、间移的;改造绿化设施所必须的需提供情况说明,树木绿地位置图)
4. 工程建设许可材料:
(1)出具的材料与申请事项有直接相关性。绿地、树木位置图应在1:1000或1:500电子信息图上标明树木或绿地位置。
(2)出具以下之一: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附件附图)
③市政府会议纪要或批准文件和设计图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
六、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 20 日 承诺: 1 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综合窗口)
九、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首 席 代 表:0377-6138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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