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
二、实施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2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实施主体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申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及经办人身份证)
3. 营业执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机械清扫能力达到总清扫能力的80%以上,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或船只,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6. 城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7. 城市生活垃圾道路清扫管理制度及标准
8.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办公场地、车辆停放地所有权证明)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
六、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 20 日 承诺: 1 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综合窗口)
九、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首 席 代 表:0377-6138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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