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二、实施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三、实施主体
南阳市城市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或申请材料
1. 城镇燃气设施改动许可申请表
2. 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平面布置图
3. 企业安全防护及用户正常供气方案
4. 燃气工程项目规划、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5. 燃气施工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施工组织及实施方案
6. 燃气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燃气设施改动可行性报告
7. 营业执照
五、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勘查)-决定
六、承诺办理时限
法定: 20 日 承诺:1 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地点
南阳市宛城区仲景街道范蠡东路1666号3号楼一楼北厅综合服务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综合窗口)
九、办公时间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首 席 代 表:0377-61387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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