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租房,遇到转租勿大意

       转租

对于即将迎接新生活的高校毕业生来说,租房是跟这个社会初次交手的过程。租房时,不少同学都遇到过转租的情况,由于转租牵扯的关系比较复杂,本期我们就来聊聊民法典中关于转租的这“一点”。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规定: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条文释义】



这两条法规是关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转租规定,转租包括经出租人同意和未经出租人同意两种情况:
1.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租赁合同订立时明确约定承租人有权出租租赁物;二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征得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根据民法典第718条的规定,承租人事前未经出租人同意,事后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也可以视为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是有效的。
2.未经承租人同意的转租。法条规定,未经承租人同意的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直接破坏了出租人对承租人的信任,也直接损害了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同时造成多层次的对租赁物的占有关系,增加了出租人要求返还租赁物的困难或使出租物的毁损程度加重,所以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