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宛发〔2017〕25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阳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1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2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3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阳高新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4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鸭河工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5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官庄工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6号)的规定,中心城区各级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公示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行政执法职责
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负责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二、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责
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五、南阳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责
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六、鸭河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内设的鸭河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鸭河工区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七、官庄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内设的官庄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官庄工区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注:中心城区各级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之外的职责不再公示。
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25日
根据《南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宛发〔2017〕25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阳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1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2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3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阳高新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4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鸭河工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5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官庄工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6号)的规定,中心城区各级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公示如下:根据《南阳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宛发〔2017〕25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阳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1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2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3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南阳高新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4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鸭河工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5号)、《南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官庄工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宛编〔2018〕6号)的规定,中心城区各级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公示如下:
一、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行政执法职责
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负责市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二、宛城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卧龙区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
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责
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五、南阳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行政执法职责
受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委托,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六、鸭河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内设的鸭河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鸭河工区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七、官庄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内设的官庄工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为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派驻官庄工区执法机构,负责辖区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纳入城市综合执法范围的行政处罚权。
注:中心城区各级城市综合执法机构行政执法职责之外的职责不再公示。
南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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